营口沃飞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商协议
立合约人:营口沃飞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 (以下简称乙方)
一、 经销原则
1、乙方为甲方之 约定区域之经销商、其经营精神应与甲方一致,并配合甲方营运方针,诚信主动,致力于甲方产品之推销。
2、乙方对外使用之名义,应为产品之 约定区域经销商。
二、 甲乙双方之权利与义务
甲方之权利与义务:
1、 甲方协助乙方所接获案源的设计与规划。
2、 甲方有偿定量提供乙方在WFC产品推广上的销售文宣材料。
3、 甲方有偿定量提供乙方给予客户确认的样品。
4、 甲方协助乙方在WFC产品发布会时所需要的援助。
5、 甲方定期培训乙方之销售人员与安装人员。
6、 甲方定期召开经销商会议,与乙方代表就市场趋势、经营策略、销售方面等问题,做确实的沟通与探讨。
7、 甲方需保障乙方在其经营区域的最大利益,不得将约定商品提供予非签约经销的销售商。
乙方之权利与义务:
1、 乙方须在经销所在地布建适度面积的展示空间,至少100平方米。
2、 乙方须招聘至少三名以上的行销人员,专职从事WFC产品的推广及销售。
3、 乙方须定期筹办商品发布会,及参加该区域内的商品展览会。
4、 乙方须定期为甲方安排人员培训之时间。
5、 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召开的经销商会议,提供所在区域的市场趋势及客户资讯,并理清销售方面等问题。
6、 乙方须遵守约定的精神,认同甲方在越区销售问题上的处理方式。
7、 乙方应视甲方所提供之样品、销售资料、培训方法及经营策略为甲乙双方共同的企业情报,有义务尽最大努力防止情报外泄。若乙方将技术秘密外泄,甲方将追究其责任,并要求其赔偿损失。
8、 乙方须在特定时间内,不得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,同类商品的定义解释权 在甲方。
三、 经销区域
1、 区域范围包括:A级区域:省会、直辖市
B级区域:省会、直辖市以外的城市
A级区域年销售额需达到500万元
B级区域年销售额需达到300万元
2、 通路范围包括:建材行、工程营运业、工程现场
3、 越区专案必须事先报备。
四、 经销价
1、 区域经销商产品定价,依据面材种类一事一议。
2、 因市场变动,甲方决定调整价格时,应于实施30日前通知乙方。新价格依甲方指定之日期开始计算。但经报备核准或经甲、乙双方签订之专案契约,其交货期间在一年者的依原定价格计算。
3、 特殊工程项目之交货、收款、呆帐之催收,由乙方自行负责。甲方仅负责特殊工程项目之认可查核及成本给价之核定。
五、 经销期限
经销期限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,为期1年。届期任一方不打算续约时,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于书面通知对方。
六、 订货及交货
1、 乙方订货,应以正式订货电传(FAX)订货,详列所需要产品规格、数量、品名,通知甲方凭以送货。
2、 甲乙双方签订经销合约书,并完成经销合约中所需要办理事项,及得依订货方式,开始订货,交货业务。
3、 所有运杂、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4、 甲方交运之货品,若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,由甲方负责赔偿;若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,而至货品毁损,由乙方负责。如因质量产生问题致使乙方无法验收交货,甲方必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。
七、 退货
1、 甲方送交乙方订购之产品,乙方不得拒绝受货及退货,甲、乙双方协定之产品亦同。
2、 若可归责于甲方时,乙方可申请退货作业,经甲方派员签定并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货。
八、货款收付
1、 乙方应于每次订货同时开立即期信用证或电汇给甲方。
2、 在甲方未获付清货款前,甲方仍保有货品之所有权。若发生呆帐时,甲方得追回货品,并要求损失赔偿。
九、合约之解除及权益之保障
1、 乙方按契约各条款履行,甲方不得于经销期限内收回其经销权。乙方若有违背本合约规定,甲方得进行解约,如乙方未能在经销期限内有积极可见之推广行动,甲方亦得解约。
2、 乙方中途放弃经销权时,应经双方协定后解约之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3、 乙方若贩卖他牌同类产品或伪造甲方产品或贩卖伪品时,乙方除负法律上一切民刑事责任外,甲方可进行解约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
5、其他经销商未经报备或乙方之同意而擅自倾销乙方区域时,乙方得要求甲方出面调解。
5、合同期满乙方未达到所在区域级别之销售额,甲方有权不再续约。
十、本合约正本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未尽事宜,经甲乙协商确认可作补充。
立合约人:
甲方:营口沃飞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:
签章: 签章:
负责人: 负责人: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104号3门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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